(一) 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及教育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规。
(二) 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协调、知道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 完善基础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
(四)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实施中小学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规划实施地方教材建设。
(五) 负责中小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完全中学、中也高中校级干部进行考核感召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用中小学校长和其他管理干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六) 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职务和教师资格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 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学校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安全、国防、禁毒教育工作。
(八) 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计划;组织指导学校的教育统计、财务审计、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监督;组织指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监督危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中小学的收费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学校进行纪检和监察工作。
(九) 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初中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高中毕业会考考试、初中结业考试;协助市教育局做好高中阶段教育的各类招生工作,负责初中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初中、小学学籍和初中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 组织指导各级示范高中、示范初中、示范小学和争创工作;负责区级示范中小学的评估验收
(十一)搞好教育外援项目建设,参与教育外援项目的前期争取工作,知道办理外援项目的申报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和教育工会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