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人事编制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现就金安区人事局,编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人事、编制部门良好作风和整体形象。
二、基本原则
在严格遵守保密法的前提下,重点公开同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本着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人事、编制工作,接受社会各界都督。
三、公开的内容
1、 本局、编办各股室职能职务,具体承办的业务事项、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主要负责人;
2、 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的政策规定,报务条件、考试办法、考生成绩、录用结果;
3、 人员调配工作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
4、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年度分配计划和结果;
5、 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政策、岗位职数、评聘结果;
6、 奖惩、退休、培训、人事代理、智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境和出国留学人员等项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
7、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的有关政策规定标准;
9、 人事争议促裁规定、法律依据、办事程序、仲裁结果;
10、 其它适应公开的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采取颁发文件、例会制度,定期通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张榜公布、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宣传。
五、政务公开的审批程序
1、 属于对社会公开的,须经局长审批或请示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准;
2、 属于对部分单位和人事系统公开的,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
3、 属于对机关内部分公开的,按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措施
1、 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拒腐防变、廉洁从政,不参加可以影响公开执行公务和娱乐活动;
2、 落实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股长(主任)负责制,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指导,政务公开情况列入各股室年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接受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电话(电话:326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