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金安区国税局职业道德建设和效能建设,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努力构建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优化涉税服务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到金安区国税局咨询或办理涉税事宜,在岗被询问的第一位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对职责内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业务的有关手续、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并有义务解答有关的咨询,不涉及本部门经办义务的,需准确告知办理部门。
(二)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认真履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职责,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前来办税的纳税人服务,对纳税事宜按规定办理,要精通税收业务知识,熟悉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各种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优质高效完成工作。
(三)拓宽办税服务内容和渠道。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各种税收宣传材料,开通12366税收服务热线,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在城区实行网上申报、电子申报、上门申报纳税方式;在农村实行简并征收简易申报和上门申报相结合纳税方式。
(四)严格依法定税,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五)严格涉税检查、调查。税务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涉税事项调查,必须履行外出检查(调查)登记审批手续。对纳税信誉A级单位2年内免于日常检查。对规模企业、外资企业严格限定检查、调查次数。
(六)严格遵纪守法。税务人员应尽忠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十五个不准”及“六个严禁”,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受理查处,受理查处机关为检举人保密,并按规定予以奖励。
二、实行限时服务
(一)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能够及时准确解答的问题,当场答复;对需要研究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书面咨询的问题,自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对纳税人的涉税申请,限时实地调查,城区调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农村调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在接到资料后1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对纳税人各类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在接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对社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等各类退税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在接到资料后6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手续。
(六)对纳税人申请定额核定,变更纳税定额,凡符合条件的,在接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各环节工作时限,今后在上级机关有规定后,以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