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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住院分娩最高限价的通知
【字体: 】   【2008-6-11】   【信息来源  卫生局】   【阅读次数: 

 

关于实行住院分娩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单位:

为切实降低住院分娩费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实施“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要求,按照《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胎平产每例最高限价600元(其中参加新农合孕产妇补助300/人,困难家庭已申请“降消”项目救助的补200/人,自费最高100/人)。

二、区妇幼保健院(危急症抢救中心)、市四院单胎平产每例最高限价900元(其中参加新农合孕产妇补助300/人,困难家庭已申请“降消”项目救助的200/人,自费最高400/人)。

三、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剖宫产术每例最高限价1500元(其中参加新农合孕产妇补助500/人,困难家庭已申请“降消”项目救助的200/人,自费最高800/人)。

四、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术每例最高限价2000元(其中参加新农合孕产妇补助500/人,困难家庭已申请“降消”项目救助的补助200/人,自费最高1300/人)。

最高限价包括孕产妇从入院至出院的各项常规医技检查、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用药。不包括  CT等特殊检查和难产、大出血等各种严重并发症的抢救、治疗,以及新生儿诊治所需费用等。

实行住院分娩最高限价是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住院分娩率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的有效措施,请各卫生单位按照孕产妇住院分娩最高限价要求,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对孕产妇住院分娩最高限价要实行张榜公布,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收费项目

附: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

(元)

  

床位费

单人间

床日

30

母婴同室的婴儿床位费按母亲床位费的50%收取

双人间

床日

20

三人间

床日

15

 

特护

小时

3

小儿上浮20%

8

小儿上浮20%

4

小儿上浮20%

2

小儿上浮20%

新生儿护理

15

 

 

3

 

一般专项护理

/

5

 

 

低流量吸氧

小时

2

 

高频吸氧

小时

4

 

 

肌肉注射

3

 

静脉注射

6

第二瓶起按每接

一瓶加1元接水费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

8

 

 

3

 

 

特大换药

50

 

大换药

30

面积50cm2以上

中换药

20

面积5030cm2以上

小换药

10

 

  线

20

 

  尿

10

不含导尿包

妇科B

40

 

心电图

15

 

血常规

5

 

血型鉴定

10

 

出、凝血时间

2

 

尿常规

5

 

尿液分析

8

 

粪便常规

2

 

粪便隐血试验

2

 

肝功能

30

 

肾功能

30

 

普通门诊诊察费

1

 

产前检查

8

 

    

10

 

一次性麻醉包

25

 

局部浸润麻醉

24

表面麻醉每次5

椎管内麻醉

2小时

240

 

腰麻硬膜外联合阻滞

2小时

60

 

术后镇痛

80

 

剖宫产手术费

600

 

平产费

320

 

一次性产包

15

 

心电监护

小时

16

 

手术空调费

20

 

一次性腹带

10

 

一次性吸痰管

1

 

婴儿护脐贴

3

 

婴幼儿健康体检

5

 

围产保健访视

10

交通费除外

 

区级医院参照《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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