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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字体: 】   【2008-6-11】   【信息来源  司法局】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我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治金安建设进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区“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依法治区《纲要》的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金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3、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三、创建目标
     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要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党委(党组)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1、推进党委(党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规范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程序,提高质量;根据当地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制定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
     3、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4、坚持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6、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8、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9、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区、乡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区、乡“普治”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要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长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要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3、要加强检查考核。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4、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六安市金安区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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