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目标考核,规范经济核算的原则
各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医疗服务质量指标、服务效率指标,降低病人费用控制指标、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指标等因素。取消开单提成,不得单纯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服务效率:指月人均门诊量,月人均手术量,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率。
服务质量:指治疗效果,病历甲级率,护理效果,病人满意率,病人投诉率,医疗机构管理等指标。
经济效率: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人均业务收入,
人均业务支出,业务收支结余,事业发展基金等指标。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医疗服务质量,工资分配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的业务骨干倾斜,向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倾斜,向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
3、坚持科室全成本核算的原则
在科室收支结余的基础上实现卫生院结余
4、坚持确保结余,严控成本费用的原则
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在分配前提足留足各项基金,控制成本费用,以收定支,确保结余。
5、坚持先保障固定工资,后发放浮动工资的原则
各单位可将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纳入津补贴、护龄津贴、教护10%工资作为固定工资,每月按时发放固定工资。职务补贴、误餐补助纳入浮动工资,根据内部分配方案的考核结果,计发浮动工资和奖金。
二、内部分配顺序的安排
各单位内部分配支出共为7项,每月按下例顺序安排发放,如不能实现当月收支平衡,应从后向前依次递减分配项目:
1、计提事业发展基金。
各卫生院每月按业务收入的10%左右计提事业发展基金;
2、计提修购基金。
各卫生院每月按业务收入的5%计提修购基金;
3、社会保险支出。
①在岗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含工伤、失业、生育)
②在岗在职无财政供给人员的养老保险(经卫生局同意聘用人员)
③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
④遗属生活补助。
4、固定工资支出
按月按时支付固定工资
5、住房公积金支出
按职工工资额10%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支付。
6、安排公用经费支出
根据业务工作量的多少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
7、安排浮动工资支出
根据内部考核方案计发浮动工资。
三、内部分配的计算方法
各单位内部分配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
1、按月计提事业发展基金;
2、按月计提修购基金;
3、按月足额计算并上缴社会保障费用,发放职工固定工资;
4、浮动工资按月计发,每次发放之前,要正确计算本月的浮动工资总额,各单位每月实际发放的浮动工资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5、院长工资执行局统一规定的档案工资,(不含规定电话费用100元)
6、对足额计提了事业发展基金和修购基金并全部兑现了上述支出顺序仍有结余的单位,原则上可在分配结余中发放年终奖励,发放标准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四、内部分配的管理与监督
1、各单位代账会计和报帐员必须使用准确的会计科目,归集、核算、结转分配项目,不得乱列,坐支分配项目,不得违反规定预提,待摊和隐瞒分配项目,不得做假帐,违者严肃查处;
2、各单位不得任意扩大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提高成本费用列支标准,提高人员费用的计提基数;
3、严格药品收支核算,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35%以内),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药品成本,分摊管理费用,不得人为扩大成本支出范围,乱挤乱摊费用;
4、分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当月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的,应依次从后向前调减浮动工资、公用经费支出、扣减完仍无法达到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的、再依次扣减其他分配项目;
5、为避免大处方,减轻病人负担,应控制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指标,并在分配方案中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和量化指标,实行奖惩;
6、区卫生局将对此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列入年终综合考核范畴,对违反指导意见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财政拨款中给予相应扣减;
7、实行院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定期公布结果,各单位每月将浮动工资的计算结果,大额费用支出项目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职工监督。
8、本指导意见从2008年7月起开始试行,由区卫生局计财股负责解释和监督,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