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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   【2008-6-13】   【信息来源  财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街、区直、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更新和拓宽知识,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统一部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区人事局、财政局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所有会计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公共知识:
          知识产权概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的应用与管理等。
     2、专业知识:
          物权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金时间价值、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三、培训方法与结果认定
      1、培训形式: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培训教育由区人事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区委党校具体实施,采取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开展培训。
     2、结果认定:培训学习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成绩计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认定学时72学时,未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培训时间:本次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2008年7月03日起,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每周一期;至9月底结束。
      2、培训地点:金安区委党校     联系人:何运学
      3、联系电话:3313789    3261275
     五、 培训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六价费[2003]110号文件规定,并经区物价局批准,企业会计人员培训费用为85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费用为180元,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参训人员食宿自理。
     六、 几点要求
      1、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落实《会计法》、《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提高人才素质的需要,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到金安区党校报名,以便统一安排培训,2008年7月3日开班。
      2、请参加学习的每位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参加培训的同志必须服从党校的统一管理,遵守学习期间的各项制度。鉴于前几年培训期间出现违反学习纪律的现象,今年对随意迟到,旷课,考试不及格者和不参加学习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予年检,继续教育证书不予验证,2008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金安区财政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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