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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卫生局主要职能
【字体: 】   【2008-6-1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区卫生局是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

三、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五、 贯彻落实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 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医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

七、 组织实施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协助医疗事故鉴定。

八、 研究制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报名考试工作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区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区地方病防治、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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