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以来,我区义务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城乡间、学校间教育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了择校风、大班额现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战略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努力遏制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力争办好每所学校,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 二、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全新的教育发展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坚持教育的均衡性和公平性,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城区校际之间教育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调整布局,整合资源,为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实施“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中心城区建设,扩建人民路小学、长安小学,改造清水河、八中、五里墩,新建清水河九年一贯制学校,满足城市发展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扩大城区学校容量。加强农村学校建设,缩小城乡教育差别,均衡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打造与中西部交通城市相适应的教育品牌。 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均衡配置资源,确保办学水准大体相当 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端正办学思想,办好每一所学校。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和“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和改造,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改造薄弱学校。坚持“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在资金、项目和教学设施器材方面均按照省定标准逐步安排到位。从2007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城区薄弱学校的改造和扩建任务,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硬件设施趋于均衡。 五、加强内涵,提升质量,增强学校竞争力 抓住内涵发展这一主线,为每所学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每位教师的成长,每个学生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 将薄弱学校校长配备放在内涵建设的首位 建立薄弱学校校长岗位激励机制,鼓励优秀管理人才到薄弱学校任职。通过竞聘上岗,选派一批德才兼备,具有开拓意识的年轻同志到薄弱学校担任校长,促使薄弱学校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质量上台阶。建立校长轮岗机制,对城区基础较好学校校长进行定期轮岗,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2. 将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内涵建设的重点 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能,加强本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优秀教师的选派优先满足薄弱学校的需要,教师培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向薄弱学校倾斜。建立区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区内教师定期流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上予以倾斜。 3. 将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作为薄弱学校内涵建设的核心 (1)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认真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课程计划。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转变教育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模式,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2)提升薄弱学校办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工作指导和教学质量监控,除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外,还要有计划地组织教研员对师资相对薄弱的学校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指导,帮助提高教学质量。 六、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为均衡发展提供保障 1.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取消小学毕业升学考试,严格学籍管理,对“人户分离”及“挂户”跨学区借读问题认真审核把关,坚决遏制择校风。 2. 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新时期“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内容,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3. 切实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 将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七、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体系 各乡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认真分析影响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因和关键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统筹协调机制,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逐步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政府和党政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间差距进行监测评价,并及时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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