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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字体: 】   【2008-6-2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保障范围:
  
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
  
二、低保标准:
  
目前六安市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185元。
  
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规程:
  
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送交户籍地的社区居委会,社居委在收齐相关材料后,要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认定符合低保条件者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审核。
  
街道、乡镇要在15日内对社区上报户进行复查审核。经审核确定符合低保条件者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对无异议者,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县、区民政局在审批时,要对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不低于30%的入户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要在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由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对无异议者,由县区民政局发给《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保金银行领取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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