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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2007年至2011年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字体: 】   【2008-6-2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为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乡财区管后乡镇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区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乡镇发展经济、依法理财的积极性,促进财政增收,增强保障能力。自200711日起,实施金安区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乡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同时,正确处理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调动乡镇积极性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好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总体原则

1、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为体现乡镇收入的完整性,本年将乡镇国税收入纳入乡镇进行考核并进行财力测算,使乡镇的财力水平更加真实,也便于乡镇进行总体把握,更加体现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

2、统一口径与标准的原则。在全区乡镇(含望城、清水河街道)范围内,无论是财政收入税种的划分,还是基本支出标准的核算,均是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政策,以促进乡镇间的公平竞争和经济协调发展,并充分体现向乡镇倾斜。本轮体制乡镇支出基数按全区人均财力2.5万元标准进行测算,保证区乡标准一致。同时对乡镇实行超收大比例留成,除保证乡镇基本需要外,促进乡镇各项事业发展。

3、激励机制与调节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收入与工作实绩和利益挂钩的办法,激励乡镇重发展、抓收入,同时在核定乡镇收支基数后,对确有困难的乡镇实行定额补助,保证其达到全区平均财力水平。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发展势头强劲、财政收入水平较高的乡镇,实行定额上交,同时对三类乡镇实行三种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

4、参照过去、注重未来、适度增长的原则。在进行新一轮收入基数测算时,主要参照2004-2006年的实绩水平。考虑到前三年收入水平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新一轮收入基数按照前两年收入(平均数)占40%,后一年收入占60%的比例进行测算,同时考虑到后五年适度增长因素,测算结果再增加15%,得出新一轮的收入财力基数。

三、主要内容

核定基数、收支挂钩、定额上交(补助)、超收分成、一定五年。

(一)收入财力基数确定

1、国税收入:本年将乡镇国税收入分解到乡镇,由于前两年国税收入没有分解到乡镇进行考核,因此只能参照2006年实绩数再增长15%进行测算,经与国税局多次协商沟通后确定。国税收入财力基数按25%进行折算。

2、地税收入:主要参照前三年实际入库水平,并剔除若干年份非正常增长因素后进行测算。前两年算术平均数占40%,后一年占60%,测算结果按15%增幅确定基数,确定后的基数即为财力基数。

3、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参照前三年实际入库水平进行测算,前两年平均数占40%,后一年占60%,考虑到财政收入的科学性和财政运行质量的合理性,新一轮非税收入在剔除非正常增长因素外,按测算数字进行确定,同时考虑到乡镇组织非税收入困难较大,投入较多,新一轮体制中按测算任务数的50%作为非税收入财力基数。

我区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基数的确定

为保证向乡镇倾斜的政策落到实处,本轮财政体制乡镇支出基数按全区人均财力水平2.5万元为统一标准,按乡镇在职、离退休、代发工资人数为统一口径进行测算,测算后乡镇人均支出基数为2.5万元,基数内包括乡镇人员工资、公用经费、计划生育、文体广播、民政抚恤和社救、社会保险、偿债准备金等各项事业发展经费。

(三)定额上交(补助)基数测算按上述收支基数作为财力测算基数,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定额上解。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定额补助,一定五年。对于乡镇超收部分,一、二、三类乡镇与区级分别按6:47:38:2的比例进行分成。

四、考核管理

1、收入目标考核。年初由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下达各乡镇收入目标考核计划,区财政每月通报各乡镇收入进度,每季度和半年进行收入调度。

2、严格按体制确定的基数进行奖惩兑现。对短收乡镇,区财政相应扣减当年支出基数。对超收乡镇,按超收分成比例结算。

3、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税收征管。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加强领导。同时协调好国税所、地税所、财政所的关系,督促其加强税源监管,确保应收尽收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稳妥推进,保持稳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后,乡镇零星增人增资等增支因素,由乡镇财政自行消化,不予调整财政体制。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乡镇机构隶属关系变动的,则对本管理体制作适当调整。

5、本体制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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