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
自2006年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区人大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稳步推进依法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全面了解情况,进一步总结提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区“五五”普法《规划》关于“2008年开展普法中期评估检查”的规定,区普治领导小组决定于7月10日开始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区“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作出《决议》的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评标准》。
二、被查单位
22个乡镇街和25个区直单位(详情见后表)。
三、督查时间
乡镇街:与区综治维稳工作督查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区直单位:7月10日至15日,每组一天查4个单位。具体时间和顺序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人员
组成3个督查小组督查乡镇街,2个督查小组督查区直各单位。每个督查小组分别由区委政法委、宣传部、区人大领导带队,区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区普治办人员参加。每组3至5人。
五、督查方式
听取工作简要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实地考查等方式。每个乡镇街要查看1个村(居)和1-2个企事业单位。检查组检查情况对受检查单位适当反馈点评,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附:
金安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