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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1-5-16】 【作者: 中国金安】 【文章来源:金安政府网】 【浏览次数: 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含学生家长自发组织雇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身安全,区政府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7月20日),对全区校车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打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对各类不安全交通因素摸排整治;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教师、家长乘车安全意识;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带病车辆、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上路行驶,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行驶。通过专项整治,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步骤及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规范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由区教育局牵头,各乡镇街、有关单位配合,对辖区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集中整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分头行动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乡镇街、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各乡镇街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清理排查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安全隐患;牵头辖区内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制定专门用于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区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综治工作职能优势,把校车安全作为“平安金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教育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学生乘车档案;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搞好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对发现校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交警、运管、农机等相关部门报告。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要与教育部门及时沟通,掌握学生乘车档案,梳理学生乘坐车辆信息,督促学生乘坐车辆按时年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坚决杜绝接送学生,对不听劝阻仍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接送学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相关人员或强制报废车辆;加强校车路面管控力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驾驶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区交通局(运管所)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校车非学生营运、校车非法从事班车营运等违法行为,从重查处和取缔非法校车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区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使用的管理,严厉打击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对发现使用农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吊销其驾驶证。区安监局要将校车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指导督促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蓄意煽动和制造事端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区政府督办室要针对整治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开展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区委宣传部要积极会同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并做好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集中整治期间,要根据学生上下学时间特点,在暑假之前和秋季开学前后分别组织开展1-2次联合行动,相关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确保有充足的人员力量投入整治工作。
  3.总结规范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积累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为加强对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农机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整治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周密制定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整治的原则,对查出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3.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以及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要采取发放宣传卡片、致家长一封信、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要采取在城区和乡镇的主要路口及学校周边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以引起各界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
  4.严格督查,实行责任追究。为确保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区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组织人员对各有关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及时、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效能问责;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金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附件:
  金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杜继坤(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刘玉军(区委常委、副区长)
                  宣红兵(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黄定荣(区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邬效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胜全(区交通局局长)
              贾徽军(区教育局局长)
              林国彬(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俊(区安监局局长)
              朱卫东(区农机局局长)
              方昕(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浩(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王婷飞(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本凯(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黄定荣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婷飞、周本凯、罗浩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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