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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6-2】 【作者: 中国金安】 【文章来源:金安政府网】 【浏览次数: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中心,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摸排、检查,加大环境监管整治力度,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大对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管,强化饮用水源地整治,严厉打击造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为推进企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不断夯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在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铅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加强对电镀、制革、化工等企业的监管,严防偷排现象的发生。对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验收。梳理出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查处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2、重点对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铅酸蓄电池企业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土壤、农作物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检查,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酸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3、要将铅酸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按照要求,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变化较大或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铅酸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产能、生产工艺,以及环评编制部门、审批机关及文号、环保“三同时”验收机关及文号、卫生防护距离、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重金属超标排放的,要查清源头,并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切实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垃圾填埋场处理。
  5、进一步加大涉铅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铬渣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
  6、妥善处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我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确定环保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区域和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不断夯实减排基础。
  1、加大对污染治理工程监管力度,重点监控毛坦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和工业企业“截污接管”这三大减排项目建设,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污染治理工程尽快投产运行,实现减排效应。
  2、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整治未进行环评和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彻底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规模、防渗措施、渗滤液排放、处理情况、加强周边地下水的监测,严肃查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归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强化对垃圾填埋场选址的事前干预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彻底改变简易填埋方式。
  3、对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根据环保部及省市环保部门要求,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照《全省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落实情况、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规范、是否新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等内容进行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检查,对饮用水源构成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要进行集中整治,对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确保饮用水源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四)集中整治化工行业企业突出环境问题
  1、在2010年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强化措施,积极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检查管理力度,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在环境风险源排查和2010年我区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认真对照省厅《关于2010年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出的问题,继续开展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化工企业再次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清底细,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全面检查取缔、关停或废弃的化工企业处置情况。对拒不执行取缔、关停决定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取缔关停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要立即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消除原料;对废弃化工企业遗留的原料及产品,要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4、全面检查化工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项目的,一律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对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对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污染物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的,依法从严处理。
  5、全面检查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情况。对未按要求制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无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应急预案不完善或应急设施、措施不到位的,督促企业进一步摸清风险源,完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企业环境应急机制。
  6、全面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内化工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
  (五)严厉打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1、对已取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要按照“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标准,全面清查,彻底取缔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2、全面检查并督促现有再生纸企业提标改造。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拟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履行相关手续,并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依法责令其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督促现有再生纸提标改造。
  3、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措施及完成时限,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力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执法、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将2010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根据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打击违法环境行为。
  (五)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扩大工作成果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召开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相关具体工作,并确定各部门信息报送人员。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省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拉网式排查。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化工企业、造纸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严肃查处和整治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及铅蓄电池企业、化工企业、造纸企业整改情况,于2011年7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10月份,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2011年11月2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1年金安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2011年金安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汪家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德来    区政府办副主任
                  蔡广清    区环保局局长
                  吴康胜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邬效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运宜        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显新        区经信委副主任
              傅维友        区住建局副局长
              唐绪兵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本传        区水利局副局长
              张    浩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卫民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礼明         区工商局副局长
             邬宗华         区环保局副局长
             赵传宝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秀芹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春         区农电公司副总经理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邬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99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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