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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办理程序
【字体: 】   【2008-1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企业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或批准证书副本);
  3、合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发起人协议;
  10、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承诺时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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