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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招商奖励办法
【字体: 】   【2008-1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从市外引进落户市本级和六安经济开发区的项目,按以下类别和标准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进行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三星级以上酒店、旅游开发、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项目等,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进行奖励。
  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经申报和年终考核认定后按现行财政体制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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