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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办理程序
【字体: 】   【2008-1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股东会议纪要;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或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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