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频道 > 公告公示

关于组织参加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的通知
【字体: 】   【2008-11-2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金政办〔200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在全区普及应急管理法律知识和公共安全知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08〕70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出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宣传贯彻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地各有关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知识和能力。
   二、认真组织参赛工作
    1、参加人员。本着“普及知识、广泛参与”的原则,本次竞赛面向社会,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原则上不得低于分解任务数(具体任务见附表)。
    2、参赛形式。参赛人员通过填涂、提交答题卡的形式参赛。竞赛试题分别刊登于《安徽日报》(11月14日C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中安在线、安徽民政信息网、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安徽教育网、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徽气象网、安徽省防震减灾信息网、六安市人民政府网。
    3、时间要求。参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参赛任务。
    2、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完成参赛任务的同时,切实提高公民的实际应急能力。
     3、整理装订,及时报送。各地各单位将所有答题卡汇编成册后,于12月2日前的送区政府应急办,(电话:3261111;3261286)。
    附:金安区应急管理知识竞赛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金安区应急管理知识竞赛任务分解表
单  位
参赛数(人)
备  注
城  北
300
 
翁  墩
300
 
马  头
300
 
木  厂
400
 
淠  东
300
 
东  桥
300
 
三十铺
400
 
先生店
300
 
椿  树
300
 
孙  岗
400
 
双  河
400
 
施  桥
400
 
东河口
400
 
毛坦厂
300
 
张  店
400
 
中  店
300
 
横  塘
300
 
清水河
200
 
望  城
200
 
东  市
200
 
中  市
200
 
三里桥
200
 
民政局
30
 
水利局
60
 
劳动保障局
60
 
农  委
30
 
文广局
30
 
人口计生委
30
 
环保局
30
 
粮食局
30
 
商务局
20
 
建设局
40
 
财政系统
150
由区财政局汇总装订
教育系统
1000
由区教育局汇总装订
卫生系统
1000
由区卫生局汇总装订
交通系统
200
由区交通局汇总装订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站长统计 | 使用帮助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2008 www.ja.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金安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金安区政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皖ICP备08006429号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