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5-00012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介绍 发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5-25
来源单位: 金安区政府办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
号: 词:

金安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5-25 15:58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5日下午3点

发布单位: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地点:金安区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主题:金安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人:六安市金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汪淦

主要媒体:皖西日报  六安广播电视台  区融媒体中心等

发布会实录: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我区自2011年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密部署下,全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通过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政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动员和督促检查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金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2020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区出台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就《意见》内容,向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意见》内容解读

一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从2020年1月起,将全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二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起,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200元补贴40元、缴300元补贴70元、缴400元补贴80元、缴500元-900元补贴110元、缴1000元补贴140元、缴1500元补贴150元、缴2000元补贴200元、缴3000元补贴205元、缴4000元补贴210元、缴5000元补贴215元、缴6000元补贴22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最低缴费补贴的50%,其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提高我区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由110元提高至115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提高5元,提高至120元。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是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达到年龄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是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达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增加一年,在原有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2元,最高可加发10元。

六是特殊群体政府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低保户、特困人群、计生特殊群体五大类人员,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保费代缴。具体标准为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群、低保户),区财政按照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区财政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区财政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区财政在普通参保人员政府补贴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

七是建立丧葬补助金机制。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目前计发115×8=920元)

下一步,区人社部门将继续坚持促发展和惠民生相结合,以“参保无盲点、待遇足额发、服务再提升”为目标,以强化经办能力建设为保障,扎实推动城乡居保“两个机制”实施办法落实工作,为建设幸福金安做出更大贡献!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