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2-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1-03
来源单位: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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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3 09:01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本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收集、保存、查询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上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生态修复和监督管理。拟订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天然林划定落界和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组织编制本区湿地保护规划。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定本区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和改革规划。承办区级林长会议和区级林长等交办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落实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监督本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区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标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良种选育、申报、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承担森林公安职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十二)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职责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门牌号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政治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全系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蔡宜军 0564-3955309 610
财务股     编报部门综合预算并贯彻执行。拟定有关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王磊 0564-3955312 701
开发利用股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鲍传敏 0564-3955316 707
规划管理股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用地红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和验线工作。负责项目规划用地审核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许鸿雁 0564-3955320 805
资源保护股      拟定并实施本区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划补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宣传国家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区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和农地保护。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 杨俊杰 0564-3955321 807
地质矿产股      依法进行本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公示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本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自然遗迹、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相关管理职责。
汪汀 0564-3955129 911
法规监察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负责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获取批准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非法采伐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依法组织查处国土、林业等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熊祖勇 0564-3955127 905
权籍调测股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本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分析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并管理本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负责本区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本区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卫平明 0564-3955128 907
造林绿化股     负责本区国土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绿化发展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工作。
吴璐璐 0564-3933276 205
林业林政股      承担本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本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本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本区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将区林业发展中心承担的配合主管部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巡护检查、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值班等。
刁海洋 0564-3933273 302


 

    办公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六楼(皋城中路407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64-3955309

单位负责人:邬新星

电子邮件:jagt33135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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