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4-00013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4-30
来源单位: 金安区住建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4-30 16:12 信息来源:金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下午3点

发布单位: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地点: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主题:《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人: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管理中心主任   唐国

发布会实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2017年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筑业发展问题,特别是在2020年12月9日,省住建厅在六安市召开全省建筑业发展工作调度推进会,主要围绕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推进“评定分离”、推进联合体投标、加强重点项目管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内容进行探讨;市政府2020年4月份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促进我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根据区政府安排,住建局结合市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起草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我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破解制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我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我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区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安排,住建局牵头起草《实施意见》。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实施意见》初稿,9月10日征求区财政、税务、统计、公管、司法、交通、水利等7单位意见,共4家单位提出9条意见,采纳5条,重新修订形成初步意见稿后,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进行了审核和修改,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份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份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促进建筑业企业在管理、创新、资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进步,帮扶建筑企业补足短板,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10项20条,每项每条都明确了牵头、配合单位,涉及到住建、发改、交通、水利、自然资源、人社、税务、公管、财政、市场监管、城管、统计等部门,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项: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共分为四条)

第一条:扶持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凡连续三年产值增幅超过20%或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本区建筑业企业,作为区龙头骨干企业重点培育。

第二条:大力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为特级资质的除市级奖励100万元外再奖励2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的除市级奖励20万元外再奖励10万元;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升为二级资质的奖励5万元。注册在我区的监理企业升为综合资质的奖励10万元;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升为专业甲级资质的奖励3万元。

第三条:鼓励外地企业迁入。对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金安区,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变更到金安区,正常生产经营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30万、8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发展壮大本地企业。社会投资项目以自主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给我区建筑业企业的,工程结算备案价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发包方10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发包方20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1亿元以上(含)的,奖励发包方30万元。

第二项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共分为三条)

第一条: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应用,大力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率先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工业化示范试点。

第二条: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优秀中小型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源、发挥优势成为专业领域的“小巨人”。引导企业朝施工、设计、生产一体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推进应用建筑创新成果。抓住当前建筑业发展形势,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应用,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第三项: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共分为四条)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行为。实行综合评分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信用评价分值原则上占一定权重,且应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

第二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整顿建筑业市场,严禁低价恶意无序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凡是在金安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且同时取得至少两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集中建筑业相关行政窗口,不断优化企业注册、税务申报、资质办理、税收缴纳、司法咨询等流程,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在招标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四条: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地位。开展建筑市场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区建设领域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平等前置条件。

第四项:注重用工制度和人才培育(共分为两条)

第一条:实行用工制度改革。鼓励自建专业施工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商户。

第二条: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注重人才挖掘。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第五项:鼓励建筑企业提质创优(共分为两条)

第一条: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加强实施过程监管。

第二条: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项: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规范保证收取,明确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减轻企业经济压力。

第七项:创新监管工作方式

加强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八项:优化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

优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工作,明确业绩和信用等登记条件登记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

第九项: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全面归集辖区内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

第十项: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区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六、创新举措

1、明确各项政策牵头、配合单位,落实责任分工;

2、多方位、多角度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消除建筑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3、注重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促进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目标

保障措施:1、建立区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区财政2021年将支持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列入预算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

下一步目标:1、保证惠企政策落到实处;2、学习先进地区相关政策,查摆我区政策的优势和短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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