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2-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内容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介绍 发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3-28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人社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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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3-28 15:47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9)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9)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留学人员来皖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县处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职责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门牌号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潘拓 0564-5150513 404
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执行财会、审计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执行部门财务预算;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工作。 张克娜 0564-5150503 411
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股 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 李琦 0564-3933812 412
规划与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案件。 徐俊 0564-5150512 427
就业促进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拟订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政策措施;负责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拟订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改变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管理区属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 蔡成 0564-5150511 425
考核奖惩培训股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培训工作,完善相关考核办法;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股级领导干部任职审核工作;拟定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及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名义和区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刘杰 0564-5150517 41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区(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张炜 0564-5150518 41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等相关事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组织招募、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郝晓晨 0564-5150510 423
调解仲裁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 吕美锦 0564-5150508 419
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许惠惠 0564-5150509 421
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拟订相关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相关单位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退休审核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指导和审核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制度;负责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周怀土 0564-5150516 408
工伤保险股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区级配套政策;承担全区工伤预防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伤预防制度;承担全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落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相关管理政策,并负责对其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工伤医疗稽核,参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检查、督促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落实工作,监督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配合市局做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康复工作。 熊明 0564-5150520 416


办公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64-5150507

单位负责人:韩怀国

电子邮件:jarsj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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