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10-00024 信息分类: 征收公告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7-18
来源单位: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金安区【2023】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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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金安区【2023】第27号)

发布时间:2023-07-18 17:28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金安区2022年第3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六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7日以皖政地六〔2023〕55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目的

拟征收金安区三十铺镇猴枣树社区、凤凰村,1个镇、2个社区)的集体土地2.2105公顷,其中,地块一,涉及三十铺镇猴枣树社区杨小庄村民组,面积0.4671公顷;地块二,涉及三十铺镇猴枣树社区杨小庄村民组、凤凰村三十石村民组、官桥村民组,面积1.7434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涉及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六安市金安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金政〔2007〕41号)规定:在金安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规定执行。

五、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金安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城北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实际的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2022年10月12日《金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51号)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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