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局解读《2020年金安区“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发展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制定了2020年金安区“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旨在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增强扶贫奖补项目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发展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金安区“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学习《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发展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调研金安区各项扶贫工作及成效,了解我区扶贫的整体情况,依据实际,经过详细的探讨,制定此方案。
四、重点内容
范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自主发展种养业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到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经营主体。
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
对自主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和补助。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且规模等指标达到《金安区产业扶贫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标准(达标)》要求的,户奖补最高限额为3000元;未达标且符合《金安区产业扶贫资金到户项目补贴起步标准》的,户奖补最高限额为2000元。所有自主发展贫困户必须接受过技术培训且有主体带动(“边缘户”参照贫困户标准执行)。
到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户
鼓励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实现增收。贫困户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5000-10000元(含10000元),奖补该户1000元;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10000-30000元(含30000元),奖补该户1200元;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奖补该户1500元。发放过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经营主体包括在区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年度收购货值3000元以上,有订单收购合同)、农业务工(年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方式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奖补经营主体500元。享受带动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带动的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且签订有帮扶协议、合同;②在区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③贫困户要有帮扶成效。
五、创新举措
结合农户耕地、园地、林地等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及生产生活习惯等,积极引导贫困户和“边缘户”自主自愿确定发展项
充分发挥产业扶贫专家技术组和产业指导员作用,加强指导和服务;压实帮扶干部、扶贫专干等责任,加大帮扶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产得出、销得掉、能增收。
坚持扶贫与扶志、扶业与扶技相结合,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推动更多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自种自养,“代种代养”不纳入奖补项目。
六、下一步举措
积极助力贫困户产业脱贫,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自主脱贫,产业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