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02-28 17:24来源:金安区政府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