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由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金安区政府网信息公开模块自然资源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皋城中路407号6楼610;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95530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突出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我局2020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为本年度新增信息。
1.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一是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实际,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并实现了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关联阅读。二是聚焦社会热点,加强舆情回应力度,增强回应关切效果。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和时限要求。在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回应关切”栏目,并通过领导信箱、百姓畅言、投诉举报等渠道加强互动回应。充分发挥微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2.全面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工作。我局按照“五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一是推进决策公开。2020年,有18个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在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推进执行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工作分解与落实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扎实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色栏目)共发布信息327条,其中征收土地信息148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73条,批准结果38条,应急管理38条,矿业权出让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0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通过金安区政府网站提交的网上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通过邮寄提交的申请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我局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应注意的事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新制定了《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明确信息发布及维护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及时公布各类信息。三是深化公开内容。对各项民生工程开展情况、依法行政等各程序都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保证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规范公开行为。从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管理入手,对局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的确定严格把关,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五是完善栏目设置。根据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调整栏目,及时发布信息,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各类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加强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完善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做好基础栏目的公开维护,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公开内容。二是根据区电子政务办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建设,不断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四是加强政务微信建设,及时更新微信信息。2020年,通过微信客户端发布息27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 |
增11 |
1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2 |
增13 |
13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不懈努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区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仍然存在“五公开”进展不够平衡、公开实效有待增强、热点收集回应不及时等问题。
2021年,我局将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一是狠抓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二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途径。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大众新闻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新媒体等载体,主动并最大限度地公开可公开信息,进一步增加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