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3-00018 信息分类: 优化发展环境
内容分类: 其它,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3-04
发布机构: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3-04
来源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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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4 16:09 信息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市监秘〔202143号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各股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31号)要求,现就开展市场监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20192020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编制目录清单。要积极深化2018年以来我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成果,全面掌握现有的证明事项,做到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要积极与省市市场监管局对接,参照国家部委和试点单位做法,确定承诺事项范围,认真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承诺内容。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规范工作流程。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健全诚信机制。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把握实施条件。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有关要求

各股室要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对应科室联系对接,在准确理解把握告知承诺事项的实施范围、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和办事指南,完善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职责,加大部门间协作配合。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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