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1〕27号)文件精神,对照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建保[2017]270号)和《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我区认真开展了2021年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自评如下:
一、投入(自评得20分)
(一)项目立项(自评得10分)
1、目标任务制定(自评得2分)
2020年底,我区结合实际,提前制定了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其中新开工目标任务2020套,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850套,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所报数字准确无误。
2、具体项目落实(自评得6分)
2020年11月,我区及时将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牵头实施部门,所报项目均符合我区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坚持征迁安置同步实施,提前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建设手续办理。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对计划纳入2021年新开工的项目申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27800万元,已上报并获批。
3、改造方式确定(自评得2分)
2021年,我区棚户区改造在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全年没有发生一例因安置方式不合理,导致棚户区改造拆迁户未及时安置或发生群体性信访投诉的事项,社会反响良好。
(二)资金落实(自评得10分)
1、资金申请(自评得3分)
严格落实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度。区房产中心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时完善相关资料,上报市、省审核,确保中央、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及时下达拨付。2021年累计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789万元;报送的基础数据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2、资金使用(自评得3分)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下拨后,我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结合区财政局、区房产中心联合制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财政已将上述资金及时全额拨付至拨付给和平路周边棚改项目二期,用于项目征迁和安置房建设。
3、市县级安排(自评得2分)
今年我区实施棚户区改造,采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除积极申请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加大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缺口的,由区财政兜底,为确保我区棚改项目如期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4、合法合规性(自评得2分)
一是我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照程序,分级支付,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无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也无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过程(自评得35分)
(一)项目管理(自评得20分)
1、规划计划编制(自评得5分)
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文本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1]171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分布实施”的原则,编制了《六安市金安区“十四五”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
2、项目计划管理(自评得5分)
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2021年初我区将棚户区改造分解至具体项目,并按月向市住建局上报项目进度。我区年初制定的计划完成率较高,无项目变更。2021年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全部按时完成。
3、贷款发放使用(自评得3分)
今年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789万元。会同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支付。没有因资金原因造成棚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也不存在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情况。
4、土地、税费减免政策(自评得3分)
根据要求,我区认真落实保障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全面落实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一是依据我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在年度土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二是税费减免方面,我区明确规定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税收等实行减免。
5、工程质量管理(自评得4分)
我区棚改安置房全部通过质量验收,房屋合格率达100%,其中枣园东组团、枣园东区二期、桃李园、瑞梦花园三期等安置房项目获得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栖凤苑一期棚改安置房项目获得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称号。全年项目质量安全可控,没有收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
(二)财务管理(自评得15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自评得4分)
为规范和加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5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房产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金安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方案》(财建【2017】20号),该方案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性(自评得6分)
一是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棚户区改造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有实施单位申请,区财政、房产中心审核,分管财经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批手续齐全、程序到位;三是我区每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均纳入重点工程项目库,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库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3、财务监控有效性(自评得5分)
我区为保障棚户区改造资金安全、规范运行,采取了有效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一是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完善审核、审批流程;二是针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区财政部门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部门均跟踪审计。
三、产出(自评得35分)
(一)项目产出(自评得35分)
1、开工任务完成率(自评得25分)
2021年我区新增棚户区改造任务2020套,改造项目4个。截止10月底,合计已开工2444套,完成率120.99%,超额按时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10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工目标任务的要求。
2、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自评得10分)
今年我区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1850套。分别是金利国际城周边、墩塘周边和长江路周边3个棚改项目,安置在栖凤苑安置小区建成共572套;悠然南山二期周边棚改项目,分别安置在南山新村二期、永欣佳园二期和胡庄三标段建成共502套;大别山四季彩色生态观光园、三元北路周边、汉中路周边等3个棚改项目,安置在枣园东区二期建成共776套。截止7月底实际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1850套,完成率100%。提前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要求。
四、效果(自评得10分)
项目效益(自评得10分)
1、探索创新(自评得2分)
今年我区出台了《金安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政策文件,加大完善棚改政策支撑,为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驾护航。
2、工作实效。(自评得3分)
我中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住房保障政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线上及时公开并更新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本年度目标任务、棚改项目进展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共租赁补贴人员公示等信息。为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我中心积极配合区直部门线下政策宣传,分别于4月份、10月份参与由区民生办牵头组织线下政策宣传,在市万达广场开展了民生工程“走上街头”集中宣传日活动。及时报送住房保障信息,其中[金安区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年度任务]一文在11月25日安徽民生工程网工作动态栏刊载,[金安区多措并举推进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开门红”]、[金安区“四聚焦”打造精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分别在4月30日、11月12日六安民生工程信息网刊载。在2021年全市民生工程总结表彰会上,我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荣获全市单项民生工程考核第一名。
3、廉政风险防控。(自评得2分)
认真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金安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细化了风险防控措施,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住房保障全年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各岗位态度端正,作风良好,多次得到群众的好评。2021年,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行为。
4、群众满意度。(自评得3分)
我区通过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咨询热线电话以及信访答复等平台,第一时间处理并回复群众有关住房保障疑问及诉求,及时作出处理,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社会反响较好。
综上,我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得100分。
安徽省城镇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10分) | 目标任务制定 | 2 | 评价要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并及时报送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 1.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分,超出时间报送的扣1分。 2.所报数字准确无误的得1分,出现统计错误等情况的扣1分。 | 2 |
2 | 具体项目落实 | 6 |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1.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所报项目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得2分,存在不符合标准的,1个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 2.提前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的得2分、及时开展融资贷款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视情况扣分。 | 6 |
3 | 改造方式确定 | 2 | 评价要点:充分尊重棚户区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 | 根据本地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的得2分。因棚改安置方式不合理,导致棚户区居民没有及时安置或发生群体性信访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扣2分。 | 2 |
4 | 资金落实(10分) | 资金申请 | 3 |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上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 1.各地区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得1分;延期报送不得分。 2.报送的基础数据资料完整真实准确的,得2分;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每认定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3 |
5 | 资金使用 | 3 | 评价要点: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 1.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得3分。 2.没有及时拨付使用的,每延迟拨付1天扣1分,最多扣3分。 3.没有按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核算专项资金的,不得分。 | 3 |
6 | 市县级安排 | 2 | 评价要点: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 | 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得2分;应当安排而没有安排的,不得分。 | 2 |
7 | 合法合规性 | 2 | 评价要点: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2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2分。 | 2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8 | 过程(35分) | 项目管理(20分)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评价要点: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及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相关性 | 1.按要求编制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具体措施,得2分,未编制不得分。 2.按要求及时报送棚改三年计划文本,得1分,未按要求报送不得分。 3.2018年棚改计划与棚改三年计划有效衔接,得2分,有差距的视情况扣分。 | 5 |
9 | 项目计划管理 | 5 | 评价要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虚报、漏报现象以及经常性的变更项目 | 1.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得3分。 2.年初制定的项目完成度较高,项目计划变更率小于20%得2分,超过20%的不得分。 | 5 |
10 | 贷款发放使用 | 3 | 评价要点: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 | 1.积极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开展合作,加快贷款发放的得2分。 2.会同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的,得1分。 3.因资金原因造成棚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存在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情况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3分。 | 3 |
11 | 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 3 |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得3分。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3 |
12 | 工程质量管理 | 4 |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有关要求,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没有收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的得4分。接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经查实无误的,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分。 | 4 |
13 | 财务管理(15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制度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2分。 | 4 |
14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评价要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规范运行。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 3.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2分。 4.上述1-3项,若出现违规现象,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若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扣6分。 | 6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5 | 续上 | 续上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得3分。 2.采取相应的财务审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的,得2分。 | 5 |
16 | 产出(35分) | 项目产出(35分) | 开工任务完成 | 25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 | 1.开工率达到100%及以上,得20分,未达到不得分。 2.6月底开工率70%,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9月份前全面完成开工任务,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 25 |
17 | 基本建成任务完成 | 10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 1.基本建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得7分,未达到不得分。 2.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 10 |
18 | 效果(10分) | 项目效益(10分) | 探索 创新 | 2 | 评价要点:在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特色做法和制度创新情况。 |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方面,出台文件,采取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得2分。 | 2 |
19 | 工作 实效 | 3 | 评价要点: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年内在中央或省重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 | 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得1分;受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得1分;刊登经验做法和成效的,每次得1分;直至满分。 | 3 |
20 | 廉政风险防控 | 2 | 评价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年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 落实分析防控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2分,发生1起扣1分,直至扣完。 | 2 |
21 | 群众满意度 | 3 | 评价要点:社会公众或收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或收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10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80%为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省长、厅长信箱,网络投诉等信访渠道反映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整改落实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3 |
总 分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