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版权所有:金安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金安区政府220室 电话:0564—3261389 邮箱:jams3261389@126.com 网站标识码:3415020051 皖ICP备17023310号-1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