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有条件地区的城乡低收入群众和因病致贫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有条件地区的城乡低收入群众和因病致贫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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