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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2-04-20 00:00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2012年,补助标准提高10%,由600/年提高到660/年。

责任单位: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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