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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2012-04-20 00:00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政府和受益户共同投资,推动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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