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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2013-02-01 00:00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这一群体进行制度安排,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2013年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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