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孤儿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向社会散居或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全省保障约2.7万孤儿,实行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0元,实行散居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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