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参保率维持在96%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版权所有:金安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金安区政府220室 电话:0564—3261389 邮箱:jams3261389@126.com 网站标识码:3415020051 皖ICP备17023310号-1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