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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困难职工帮扶
发布日期:2022-04-02 14:40 来源:金安民生工程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为15户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为10名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为符合条件的10户患病职工家庭提供医疗救助。(咨询电话金安区总工会326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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