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1-10-17 08:31信息来源:金安区应急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当前,我区森林防火已进入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任务艰巨。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近日,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为禁火期,在此时段内,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禁火令对7种野外用火行为明令禁止,同时要求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加强防火宣传。

禁火令强调,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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