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4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金安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 )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正阳南路25号(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729198692@qq.com 。
四、通过电话方式请拨打0564-3261606。
六安市金安区城管局
2022年3月23日
关于《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
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9年3月,我区出台了《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城区物业管理问题矛盾日益突出,属地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物业服务考核都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出台新的、更加科学、更具公信力的考核办法迫在眉睫。
二、形成过程
物业管理工作划转后,经过前期摸底调研,结合赴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学习成果和我区实际情况,在“原办法”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重新制定《考核办法》。初稿形成后,区城管局通过线上线下多次征求城区街道和司法、住建、发改、市场、公管等业务部门以及物业企业代表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先后4次召集有关单位对《考核办法》进行专题座谈研讨,结合收到的意见建议,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于3月31日提交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最终形成《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通过引入物业服务第三方测评机制,让考核方式更加公平公正。
二是通过广泛开展民意调查,让业主参与更加积极充分。
三是通过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意见,让考核结果更加全面准确。
四是通过提高属地街道考核权重占比,让日常监督更加务实有效。
五是通过实施分类考核、设置四个等级和“红黑榜”,让考核标准更加严谨科学。
六是通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让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
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问题,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建房〔2021〕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对象
金安区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以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方法
实行区、街两级考核,将住宅小区项目分成商住小区、老旧小区和安置小区三种类型(2009年前建成的所有小区划分为老旧小区,2009年后建成的小区划分为商住小区和安置小区)。采用月度、季度和年度三个考核层次。月度考核由街道组织实施,季度、年度考核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
由各街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细则报区城管局备案)。
(二)季度考核
由“第三方测评”、“月度考核”、“主管部门考评”和“民意调查”四个部分组成。
季度考核得分=第三方测评得分(30%)+月度考核得分(30%)+主管部门考评得分(20%)+民意调查得分(20%)
1.第三方测评:由第三方测评机构每季度对各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应服务标准开展综合测评,分值占比30%。
2.月度考核:由小区属地街道按照考核细则规定每月测评并折算成平均分,分值占比30%。
3.主管部门考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考评,分值占比20%。
4.民意调查:每个小区有效抽样比例不低于业主总户数的10%,且样本数量不低于100份,将分数折算成平均分,分值占比20%。
(三)年度考核
由“季度考核”和“部门考评”两个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90%)+部门考评得分(10%)
1.季度考核:以四个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折算,分值占比90%。
2.部门考评: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考评,分值占比10%。
五、考核等级评定
将三类小区根据考核分数分成A、B、C、D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小区(90-100分)、B级小区(80-89分)、C级小区(60-79分)和D级小区(6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在“金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金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奖励先进
1.将季度、年度A级小区,列入金安区物业服务季度、年度“红榜”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报送市城管局;
2.对“红榜”小区,区融媒体中心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3.对年度“红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前六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的商住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奖励7万元、6万元、5万元;对前三名的老旧小区、安置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奖励7万元、6万元、5万元,同时颁发“金安物业服务优质奖”荣誉证书。
(二)激励进步
对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个季度排名不断上升的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奖励3万元,同时颁发“金安物业服务进步奖”荣誉证书。
(三)重点监管
对季度、年度C级小区,由属地街道下达《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并进行常态化重点监管,督促其提质增效。
(四)严肃惩戒
1.将季度、年度D级小区,列入金安区物业服务季度、年度“黑榜”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报送市城管局;
2.对季度“黑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提出解聘建议;
3.对年度“黑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中后三名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提出解聘建议。
七、附则
本办法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金政办〔2019〕1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4月24日 13时57分
为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金安区城管局于2022年3月23日将《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通过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4日期间,共收到单位反馈意见1条,公众意见0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备注 |
1 |
市城管局金安支队督察大队 |
(四)严肃惩戒,第3条建议增加: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采纳 |
无 |
无 |
六安市金安区城管局
2022年4月24日
文件
金政办秘〔2022〕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问题,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建房〔2021〕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对象
金安区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以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方法
实行区、街两级考核,将住宅小区项目分成商住小区、老旧小区和安置小区三种类型(2009年前建成的所有小区划分为老旧小区,2009年后建成的小区划分为商住小区和安置小区)。采用月度、季度和年度三个考核层次。月度考核由街道组织实施,季度、年度考核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
由各街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细则报区城管局备案)。
(二)季度考核
由“第三方测评”、“月度考核”、“主管部门考评”和“民意调查”四个部分组成。
季度考核得分=第三方测评得分(30%)+月度考核得分(30%)+主管部门考评得分(20%)+民意调查得分(20%)
1.第三方测评:由第三方测评机构每季度对各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应服务标准开展综合测评,分值占比30%。
2.月度考核:由小区属地街道按照考核细则规定每月测评并折算成平均分,分值占比30%。
3.主管部门考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考评,分值占比20%。
4.民意调查:每个小区有效抽样比例不低于业主总户数的10%,且样本数量不低于100份,将分数折算成平均分,分值占比20%。
(三)年度考核
由“季度考核”和“部门考评”两个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90%)+部门考评得分(10%)
1.季度考核:以四个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折算,分值占比90%。
2.部门考评: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考评,分值占比10%。
五、考核等级评定
将三类小区根据考核分数分成A、B、C、D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小区(90-100分)、B级小区(80-89分)、C级小区(60-79分)和D级小区(6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在“金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金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奖励先进
1.将季度、年度A级小区,列入金安区物业服务季度、年度“红榜”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报送市城管局;
2.对“红榜”小区,区融媒体中心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3.对年度“红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前六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的商住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奖励7万元、6万元、5万元;对前三名的老旧小区、安置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奖励7万元、6万元、5万元,同时颁发“金安物业服务优质奖”荣誉证书。
(二)激励进步
对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个季度排名不断上升的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奖励3万元,同时颁发“金安物业服务进步奖”荣誉证书。
(三)重点监管
对季度、年度C级小区,由属地街道下达《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并进行常态化重点监管,督促其提质增效。
(四)严肃惩戒
1.将季度、年度D级小区,列入金安区物业服务季度、年度“黑榜”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报送市城管局;
2.对季度“黑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提出解聘建议;
3.对年度“黑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中后三名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提出解聘建议。
七、附则
本办法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金政办〔2019〕1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解读
一、出台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3月,我区出台了《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六安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城区物业管理问题矛盾日益突出,属地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物业服务考核都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出台新的、更加科学、更具公信力的考核办法迫在眉睫。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物业管理工作划转后,经过前期摸底调研,结合赴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学习成果和我区实际情况,在“原办法”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重新制定《考核办法》。初稿形成后,区城管局通过线上线下多次征求城区街道和司法、住建、发改、市场、公管等业务部门以及物业企业代表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先后4次召集有关单位对《考核办法》进行专题座谈研讨,结合收到的意见建议,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的住宅小区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五、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的《金安区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将金安区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列为考核对象。实行区、街两级考核,将住宅小区项目分成商住小区、老旧小区和安置小区三种类型,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三个考核层次,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以及其他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分数,将三类小区分成四个档次。,本次《办法》设置了“红黑榜”机制。对季度、年度A级小区和D级小区,分别列入金安区物业服务季度、年度“红榜”和“黑榜”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报送市城管局;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三类小区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同时颁发“金安物业服务优质奖”荣誉证书。
六、创新举措
将三类小区根据考核分数分成四个等级。对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个季度排名不断上升的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奖励3万元,同时颁发“金安物业服务进步奖”荣誉证书。对季度、年度C级小区,由属地街道下达《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并进行常态化重点监管,督促其提质增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落实计划。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调度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加快工作落实力度。
2.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把强化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我区物业管理水平。
科 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汪硕(主任)
联系电话:0564-3266081
详细地址:正阳南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