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征求社会公众和单位意见】关于征求《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3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五楼519,收件人:张明,电话:0564-3261318,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3261340,联系人:张明。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yncjzm@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五、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
发展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全面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促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金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一)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范围名录详见附件1)生产加工且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经营主体(包括流转大户、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等),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于当年为发展新产业或扩大规模、产业提档升级等所需贷款进行贴息。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贷款必须直接用于自身产业发展,不得用于转借、入股或投资第三方与自身产业发展无关的活动。
(二)为满足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包括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仓储、烘干设备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和种苗、生产资料、饲料等购买)所需贷款的贴息。
二、贴息条件
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订单销售、务工就业等联农带农方式,要带动不低于5户农户(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低于2户)受益。
三、补贴标准
参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贴息范围仅限银行借贷),但不得超过4%的年化率。
四、贴息金额和资金来源
经营主体贷款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额度达30万以上才可予以贴息,单个经营主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享受过政府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不得申报),资金来源从区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
五、贴息年限
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贴息。
六、贴息主要方面
(一)生产环节:经营主体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过程(含购买各类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等生产资料)所需贷款资金的贴息。
(二)加工环节: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所需贷款资金的贴息。
(三)基础设施投入:为满足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包括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仓储和烘干设备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所产生贷款贴息。
七、贴息办理流程
(一)自主申报: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营主体到所在地村委会申请贷款贴息需求,填写贴息申报表,注明相关信息。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组织人员对经营主体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街,由乡镇街农综站进行汇总。
(三)乡镇街初核:乡镇街农综站根据经营主体实施完成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级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街上报的结果逐一进行审核验收。区级审核验收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贴息(验收时不仅要对实施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同时要查看贷款凭证、资金凭证、资金使用票据等有关佐证资料,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基础设施投入、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需要查看项目实施合同、设备发票、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
(五)过程监督:乡镇村在得知经营主体贷款需贴息后,要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经营主体生产活动的真实性,保证贴息资金真正用于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八、违规责任
(一)经营主体在申报办理贴息过程中,如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并纳入农业系统失信管理。
(二)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村在贴息申报、审核、验收把关过程中,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贴息范围名录
附件1:
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贴息范围名录
一、生产环节
(一)蔬菜:
1.各类露天蔬菜、各类棚式蔬菜种植;
2.各类食用菌菇(含平菇、香菇、羊肚菌、木耳等)种植;
(二)水果:
1.金安脆桃(含低产桃园改造,水肥一体化实施等)种植 ;
2.葡萄、猕猴桃、草莓、蓝莓种植;
(三)畜牧业:
1.生猪养殖;
2.牛、羊养殖;
3.麻黄鸡、皖西白鹅、朗德鹅养殖;
(四)水产养殖:
1.南美对虾养殖;
2.蓝龙虾养殖;
(五)药食两用中药材:
1.金银花种植;
2.丹参、红参、玄参种植;
3.牡丹种植;
4.其他药食两用中药材;
(六)桑茶园:
1.蚕桑种植及产品开发;
2.茶园改造及品种更新;
3.油茶园升级改造及品种更新。
二、储存加工环节
上述各类特色农产品的仓储加工环节等所需贷款资金;
三、生产服务
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所需贷款贴息纳入本办法执行。
关于《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全面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促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金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为落实区主要领导提出的创新衔接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我区特色农业发展与促进我区特色农业提质增效的要求,起草制定该办法。
三、起草过程
1、2024年2月4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在区行政中心三楼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的工作会议。
2、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7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学习研究省、市有关规定,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起草提纲,结合我区实际并对比其他县区、市做法充实内容,形成初稿。2024年2月19日,区农业农村局派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并形成《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
3、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3日。
四、工作目标
今年共批复区级财政衔接资金1000万元对全区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的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以及基础设施投入方面进行贷款贴息。
五、主要内容
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积极性,撬动金融机构资金投入特色农业领域,促进我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色农业发展贴息区级验收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金融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建立责任明确、部门配合、指挥有力的组织机构,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为验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统筹协调并抓好具体落实,确保贴息验收工作又快又好。
2、强化监督管理。经营主体在申报办理贴息过程中,如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并纳入农业系统失信管理。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村在贴息申报、审核、验收把关过程中,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3月25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媛媛在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金安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会议邀请了安徽楠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徐晓娜、六安市金安区天和致远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吴伟。会议审议了《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发展贴息办法(送审稿)》。
安徽楠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徐晓娜、六安市金安区天和致远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吴伟表示贴息资金能促进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企业将结合自身需求积极申报。同时,希望政府设立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贴息资金申报的相关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发展贴息办法(送审稿)》。企业代表提出的建议予以采纳,将提供专业的解答服务。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3月24日 9时3分
2024年2月20日 ,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3日 ,截止2024年3月23日 ,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0条 ,单位反馈意见4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 |||||
关于《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 |||||
序号 | 单位 | 渠道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1 | 区乡村振兴局 | OA反馈 | 1、第三页第一段建议删除“经营主体每年可申报两次每年6月底,10月底可各申报一次”。2、第三页第四段建议增加“每年区级组织集中验收两次,分别是6月底前和10月底前”。 | 采纳 | 符合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
2 | 区金融服务中心 | OA反馈 | 无意见 | 无 | 无 |
3 | 区财政局 | OA反馈 | 无意见 | 无 | 无 |
4 | 安徽楠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金安区天和致远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 | 座谈会 | 提供专业的解答服务 | 采纳 | 符合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4日 |
文件
金政秘〔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
发展贴息办法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全面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促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金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一)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范围名录详见附件1)生产加工且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经营主体(包括流转大户、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等),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于当年为发展新产业或扩大规模、产业提档升级等所需贷款进行贴息。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贷款必须直接用于自身产业发展,不得用于转借、入股或投资第三方与自身产业发展无关的活动。
(二)为满足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包括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仓储、烘干设备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和种苗、生产资料、饲料等购买)所需贷款的贴息。
二、贴息条件
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订单销售、务工就业等联农带农方式,要带动不低于5户农户(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低于2户)受益。
三、补贴标准
参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贴息范围仅限银行借贷),但不得超过4%的年化率。
四、贴息金额和资金来源
经营主体贷款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额度达30万以上才可予以贴息,单个经营主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享受过政府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不得申报),资金来源从区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
五、贴息年限
实行一年一申报,一个年度一贴息。
六、贴息主要方面(详见附件1)
(一)生产环节:经营主体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过程(含购买各类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等生产资料)所需贷款资金的贴息。
(二)加工环节: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所需贷款资金的贴息。
(三)基础设施投入:为满足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包括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仓储和烘干设备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所产生贷款贴息。
七、贴息办理流程
(一)自主申报: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营主体到所在地村委会申请贷款贴息需求,填写贴息申报表,注明相关信息。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组织人员对经营主体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街,由乡镇街农综站进行汇总。
(三)乡镇街初核:乡镇街农综站根据经营主体实施完成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级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街上报的结果逐一进行审核验收。区级审核验收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贴息(验收时不仅要对实施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同时要查看贷款凭证、资金凭证、资金使用票据等有关佐证资料,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基础设施投入、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需要查看项目实施合同、设备发票、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
(五)过程监督:乡镇村在得知经营主体贷款需贴息后,要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经营主体生产活动的真实性,保证贴息资金真正用于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八、违规责任
(一)经营主体在申报办理贴息过程中,如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并纳入农业系统失信管理。
(二)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村在贴息申报、审核、验收把关过程中,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贴息范围名录
一、生产环节
(一)蔬菜:
1.各类露天蔬菜、各类棚式蔬菜种植;
2.各类食用菌菇(含平菇、香菇、羊肚菌、木耳等)种植;
(二)水果:
1.金安脆桃(含低产桃园改造,水肥一体化实施等)种植 ;
2.葡萄、猕猴桃、草莓、蓝莓种植;
(三)畜牧业:
1.生猪养殖;
2.牛、羊养殖;
3.麻黄鸡、皖西白鹅、朗德鹅养殖;
(四)水产养殖:
1.南美对虾养殖;
2.蓝龙虾养殖;
(五)药食两用中药材:
1.金银花种植;
2.丹参、红参、玄参种植;
3.牡丹种植;
4.其他药食两用中药材;
(六)桑茶园:
1.蚕桑种植及产品开发;
2.茶园改造及品种更新;
3.油茶园升级改造及品种更新。
二、储存加工环节
上述各类特色农产品的仓储加工环节等所需贷款资金;
三、生产服务
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所需贷款贴息纳入本办法执行。
解读
《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响应省、市关于要求创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式的号召,结合我区在特色农业发展方面体量小、欠缺资金等方面的短板,出台发展贴息办法,积极寻求社会资本投入,以少量资金撬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特色农业领域,缓解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欠缺资金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特色农业提档升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4年,为支持全区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的经营主体在发展新产业或扩大规模,改造升级产业项目等所需要资金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大力促进社会资金投入到我区特色农业发展方面,以提高我区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周边群众,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提高收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根据省、市、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安排负责股室起草该《办法》,并将《办法》进行校准核定,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2月23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乡镇街、区直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金安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是会议审查。2024年3月27日,经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核。
四、工作目标
一是在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环节所需资金贷款,二是为发展特色农业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的设备投入所需贷款。
五、主要内容
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主要的贴息对象是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加工且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经营主体,包括流转大户、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
1、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需要发展特色农业新产业或扩大规模、产业提档升级等在商业银行进行贷款;
2、贴息政策涉及的农业产业范围主要是蔬菜、水果(金安脆桃)、生猪、牛、羊、皖西白鹅、麻黄鸡、龙虾、蚕桑、茶、油茶以及药食两用的中药材等;
3、农产品仓储及加工、育秧中心的建设、烘干中心的建设、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所需贷款的资金都在贴息范围内;
4、贷款资金属性必须为商业银行贷款,其他的机构或者其他方式借款都不符合,贷款额度需达到30万以上,而且贷款的使用率需达到70%以上才符合贴息要求;
5、只要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4%,我区就全额贴息,当然一户经营主体有最高贴息限额,一户最高只能贴息40万元。
6、在我区已享受其他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流转大户、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不能再次享受该项贴息政策。
7、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要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订单销售、务工就业等联农带农方式,要带动不低于5户农户(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低于2户)受益。
六、 资金支持原则和创新举措
2024年,我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使用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区财政衔接资金。根据贴息办法有关要求,采取先贷后贴方式,贴息标准参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贴息范围仅限银行借贷),但不得超过4%。经营主体贷款额须达30万以上才可予以贴息,单个经营主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享受过政府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不得申报)。
主要支持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环节发展新产业或者扩大规模改造升级项目所需资金贷款贴息。
七、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初核、区级审核验收、过程监督、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