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基准地价一系列问题

信件编号: 10244940773324 来信时间: 2024-07-18 10:4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您好领导,我是资产评估工作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涉及到了六安市金安区的基准地价。通过六安市刚刚发布的基准地价,我们发现我们所找的区域并未被纳入六安市的基准地价级别图中。希望向贵单位寻求金安区最新的各类土地性质的基准地价级别图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24-07-19 17:2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适应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发展和需要,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储、抵押等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超过6年未更新的城镇基准地价,各地应尽快完成全面更新”等有关地价评估管理的要求,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564-395531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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