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初审情况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 号)文件要求,我区向所有乡镇基层单位做了宣传,协助符合对象人员落实了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初审公示表),公示期7天(2024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区教育纪工委办公室(电话:0564-3261751)或区教育局计财股(电话:0564-3261752)反映。
附件:2023年学费补偿县级初级审核汇总表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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