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1 | 区教育局 | 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3]18号)) | 现为安徽省户籍、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 补助标准按教龄计算,每个教龄每月补助26元。 | 补助标准按教龄计算,每个教龄每月补助26元。 | 一、身份和教龄认定: 1、个人申请;2、乡镇受理登记;3、乡镇初审公示;4、区审核公示;5、省市核定备案。 二、到龄后,由区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接区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 |
其他方式(居保中心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261739 | 人事股 | ||||
2 | 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4.《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财〔2021〕4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拟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261729 | 学生资助中心 | |||
3 | 区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到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区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拟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261729 | 学生资助中心 | |||
4 | 区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到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区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拟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261729 | 学生资助中心 | |||
5 | 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 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1052号 )。 |
到人(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1000元/人/年。 | 幼儿入园后,幼儿家庭提出申请、幼儿园受理申请并核查、园内公示、确定拟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261729 | 学生资助中心 | ||||
6 | 区教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75号) | 到人(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向原高中、中职阶段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组织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批次将公示无误的名单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逐级报送至基金会,基金会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后,分批次将资金拨付至受助学生账户。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64-3261729 | 学生资助中心 | |||
7 | 区教育局、区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 1.《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72号 ); 2.《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 |
到人(脱贫家庭、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户籍所在村、乡摸底并逐人审核校正,村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乡村振兴局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261729 | 学生资助中心 |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