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双河镇阳光小学终止办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1 10:06 信息来源:金安区教育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金安区双河阳光小学申请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 202532127日。

序号

名称

地址

办学许可证号

1

金安区双河镇阳光小学

金安区双河镇双河街道

234150252014018

1.与终止办学的相关主体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截止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64-3261726。

2. 与相关学校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与学校进行债务清算;学校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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