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双河镇阳光小学终止办学的公示
金安区双河镇阳光小学申请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 2025年3月21日—27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办学许可证号 |
1 |
金安区双河镇阳光小学 |
金安区双河镇双河街道 |
234150252014018 |
1.与终止办学的相关主体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截止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64-3261726。
2. 与相关学校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与学校进行债务清算;学校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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