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马头镇十字路等七所幼儿园拟终止办学的公示
金安区马头镇十字路幼儿园等七所民办幼儿园已停止办学行为,并申请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 2026年9月19日—9月25日。
一、幼儿园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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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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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安区马头镇十字路幼儿园 |
金安区马头镇十字路村 |
23415026201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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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安区马头镇陈滩阳光幼儿园 |
马头镇陈滩村 |
23415026201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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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安区马头镇新佳幼儿园 |
马头镇南街 |
23415026091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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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安区三十铺镇喜洋洋幼儿园 |
三十铺镇松林路东苑佳园 |
234150262010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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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安区椿树镇春蕾幼儿园 |
椿树镇街道 |
23415026201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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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安区张店镇天宝幼儿园 |
金安区张店镇天宝市场 |
2341502620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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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安区美佳蓓儿幼儿园 |
六安市佛子岭东路 |
234150262017088 |
二、相关事项
1.善后处置。幼儿园须严格落实幼儿分流安置方案,做好在园幼儿转园对接;妥善处置教职工劳动关系。本次属于举办者自行申请终止办学,由幼儿园举办者自行组织财务清算,优先清退幼儿预收保教费用、结清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依法清偿全部债权债务。清算完成后,举办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办学许可注销不等于法人主体注销,相关债权债务由举办者承担。
2.异议反馈。利害关系人(幼儿家长、教职工、债权人等)如对本次拟终止办学事项存在异议,请携带书面佐证材料,至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64-3261726。
3.后续办理。公示期满,若无实质性异议,我局将依法作出准予终止办学决定,注销其办学许可证,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办学许可注销后,该机构不再具备学前教育办学资质,不得以原幼儿园名义开展保育教育、招生收费等办学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6年9月18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