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金安区教育局关于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6〕1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开展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可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区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政策要求执行,到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申请。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办理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除外)连续服务满3年(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2026年11月1日-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1.教育系统符合条件人员:金安区教育局人事股(4楼),联系电话:0564-3261739
2.其他基层单位符合条件人员:金安区教育局计财股(4楼),联系电话:0564-3261753
三、申报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毕业学校、就业单位审核并签章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2份,申请表审核意见须规范填写,未签署审核意见、填写日期、未加盖公章的,视同无效(就业单位审核意见参考模版:××同志于××××年××月至××××年××月期间在××单位工作,服务期已满三年,三年考核结果为“××”);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份;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证明材料2份;
7.本人农业银行一类银行卡复印件2份。
四、学费补偿标准
2016年至2019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0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五、其他事项
(一)学费补偿金额,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核定。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标准金额实行补偿。
(二)申报人须如实提交材料。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依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