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15:57 信息来源:金安区发改委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六民生办〔2024〕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2024年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85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400人次,其中岗前培训680人次,“回炉”培训272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14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立足实际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进行功能升级。(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全区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68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85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87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28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9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51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4)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6)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9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88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建设全覆盖,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区级基础标准执行市级标准,2024年全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24年新增托位520个,提供普惠托位140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坚持公益普惠,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全区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6309人次,其中学前1564人次,普通高中3703人次,中职1042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29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6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48万人左右(其中线上学员1.445万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71万人次宫颈癌、0.7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61.853公里、养护工程176.821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8个。(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持续新增城市停车泊位(含公共停车泊位)供给。(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开展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每个行政村全年安排不少于1场演出,全区组织送戏不少于303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331个。(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8)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个涉及12个小区、总户数2091户,改造总建筑面积20.28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区房产中心)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66套。(牵头单位:区房产中心)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41)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区重点处)

(42)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问题。(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区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市城郊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城区18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47)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10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要强化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责任,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强化绩效管理,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程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强化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4年5月8日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85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围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

2、新增城镇就业5850人。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多渠道开发高质量就业岗位,持续开展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持续深化“送工进企”专项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服务规范、功能完善的零工市场建设,2024年至少建成1个零工市场。推深做实“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推动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3、“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积极创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力争21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对于认定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的社区,由区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4、贯彻落实《六安市深化“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六人社秘〔2024〕15号),组织开展“社区拓岗”“社区创业”“社区培训”“社区服务”四大专项行动,建成社区就业驿站。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统一发放对象和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对上述对象,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400人次,其中岗前培训680人次,“回炉”培训272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14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积极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并指导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开展星级评定以及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遴选,配合落实省级支持政策。

4、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用水、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适时合理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标准,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围绕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工作落实,加大对乡镇(街)的监管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五)立足实际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进行功能升级。(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省级财政适当奖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级财政支出资金,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利用世行贷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施敬老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切实改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环境。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全区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全区确保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2024年新建淠东乡公益性公墓1座。

2、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落实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12315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公墓收费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违规收费将依法查处。

3、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合理补建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制定和完善我区“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针对符合在我区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1、按照省、市出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任务和要求,及时制定我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类分步指导各乡镇(街)有序推进。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68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工作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严格落实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化,参照往年帮扶户数,积极申报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项目,争取中央、省级帮扶资金支持。全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30人、子女助学不少于10人、医疗救助不少于28人。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85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1、为205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5万元/人。具体按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18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为95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六安市辅助器具补贴目录执行。

3、为153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87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28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9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对于市级以上财政给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资金予以安排。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工作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51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各乡镇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中市街道1所,清水河街道1所。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十四)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协助省、市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等工作。

2、协助省、市及时发放助医款,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3、开展区级慈善救急难救助,对上年度医疗个人自付费用达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付费用金额及后续治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救助对象,及时发放救助金。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自愿申请、乡镇(街)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的程序办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随机抽查、信息比对和主动服务制度,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十四五”期间,区级基础标准按照市级基础标准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元/月。将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十六)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9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结合信访维稳、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88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1、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常态化联系,动态掌握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状况,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重点帮扶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按照“惠普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残联、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有效缓解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落实乡镇(街)属地责任,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困难退役军人宣传帮扶援助的条件、范围及办理程序。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建设全覆盖,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其中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少于1万元,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予以支持、捐赠。

2、推动全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按要求进行登记。

3、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出台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互助社在规范运转、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乡镇(街)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乡镇(街),采取点对点帮扶、不定期现场调研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区级基础标准执行市级标准,2024年全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区级基础标准严格执行市级要求。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在省以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24年新增托位520个,提供普惠托位140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坚持公益普惠,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1、对市级下达的托育服务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完成2024年托育工作任务。

2、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3、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4、指导各幼儿园做好延时服务工作,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各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5、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全区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严格执行我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全区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全面摸排所属中小学校光环境达标情况,对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光环境改造。

2、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和区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到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6309人次,其中学前1564人次,普通高中3703人次,中职1042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29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各校重点关注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辅助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考生)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帮助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申报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24人次,帮助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申报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5人次。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6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48万人左右(其中线上学员1.445万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4.48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区、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省级财政对脱贫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以上。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335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685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口腔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依托区医学会口腔专业委员会、区口腔质控中心、区口腔健康发展联盟,开展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50人次。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口腔医疗机构,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开展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71万人次宫颈癌、0.7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1、加强经费支持。在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71万人次宫颈癌和0.7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基础上,由区财政统筹保障。

2、强化业务指导。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1、指导乡镇科学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实现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2024年完成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2、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1、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2、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3、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61.853公里、养护工程176.821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8个。(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1、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加强项目调度,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2、对已建成项目做好管理和养护工作,落实好管养单位及责任人。同时,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完成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做到“一路一档”。

3、加强本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宣传,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展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和效益,激发社会各界对农村交通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4、与六安邮政公司城区分公司签订“交邮快”融合发展协议,利用现有公交枢纽(首末站)场地,委托邮政公司对场地进行升级改造和后期运营,建成具有营业、分拣、业务咨询、农产品展示等功能的标准化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8个,实现镇级共配共送。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持续新增城市停车泊位(含公共停车泊位)供给。(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加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广场等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2、推进停车共享。鼓励公共建筑、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3、强化停车管理。制定务实举措,提高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存量停车泊位使用效率;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加大违停劝导和处罚力度。持续完善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制定印发我区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

2、根据《金安区2024年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拟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景区景点结合节庆日、活动日等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游客来我区旅游。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加大对金安季节特色旅游、精品线路旅游、景区景点优惠的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我区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开展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1、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合理布局“文化空间”。

2、组织全区公共文化空间定期举办好书推荐、音乐赏析、戏曲表演、书画品鉴、非遗体验等艺术分享,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文化需求。

3、根据省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组织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参与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争取省级文化空间的奖补资金。支持乡镇(街)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每个行政村全年安排不少于1场演出,全区组织送戏不少于303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1、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演出过程,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丰富演出内容,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乡土文艺节目参加演出。

2、科学安排演出时间,充分考虑农村的观赏习惯,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演出任务,不得在农忙季节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演出。要利用乡村大喇叭、村民微信群、公示栏等形式做好演出前的宣传工作。

3、实施“送戏+”行动,推动“送戏”与文旅一体发展,结合传统节庆、当地民俗、乡村旅游旺季等时机,加大“送戏”频次,进一步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4、加强监督管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要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送戏进万村”工作,认真核对演出节目,完整审核全场演出,区文旅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文化暖心惠民工程等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331个。(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1、按照年度下达目标任务,按月统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持续组织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接入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强化监测管理。

2、编制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电网建设等布局和规划,科学谋划建设规模,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充电需求。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快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3、优化城市公用充电网络,聚焦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实现“由无到有、由疏到密”,稳步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1、计划对全区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发改委,争取通过省级审查纳入清单实施。

2、区政府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一家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个涉及12个小区、总户数2091户,改造总建筑面积20.28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区房产中心)

1、统筹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征求群众意见,细化改造方案,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开工。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每周进行现场调度,掌握实时情况,做好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管和督导。对进度滞后项目开展重点调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鼓励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及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来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66套。(牵头单位:区房产中心)

1、提前谋划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计划项目在4月底前完成所有认定书发放,6月底筹集建设率大于80%,9月底全面开工。

2、加大政策宣传。深入各工业园区等地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详细介绍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政策。

3、强化督查指导。对已竣工未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项目组织运营单位提高租住率,力争所有运营项目租住率不低于90%,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乐业。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加强小区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四十一)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区重点处)

1、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2、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把“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搬迁”“无现房不拆迁”作为刚性要求落实落细,防止“难安置”问题再发生。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问题。(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1、根据农村供水地区水源、地理及人口分布等条件,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扩建供水工程和管网延伸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解决特殊季节供水短板弱项。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区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市城郊供电公司)

1、精准投资和加强农村电网建设,高质量开展农村配电网滚动修编工作。坚持“规、建、运”一体化管理思路,以供电服务工单为抓手,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提升供电质量及供电可靠性。

2、加大不停电作业力度。开展带电作业技能集中培训,加大人员取证送培力度,加强装备配置,提升农网不停电作业化率。

3、开展线路“清障”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各级政府主管单位,提请协助供电公司处理线路通道树竹障清理民事协调事宜,提升运维抢修服务和线路通道清障质效。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组织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申报省级2024年度文明菜市行动项目奖补资金,改造的最高申报奖补30万元,新建的最高申报奖补50万元。

2、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乡镇(街)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以及上级部门出台的文明菜市星级评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区评定细则。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1、整合资源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发挥“最美站点”与“明星站长”示范作用,确保工会驿站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一站式服务。

2、强化驿站示范效应,推荐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市“最美站点”和“明星站长”。

3、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等电子地图呈现,注重宣传与服务相融合,利用服务站点阵地组织开展普惠性、公益性活动,切实解决户外劳动者“休息难、热饭难、喝水难、如厕难”等急难愁盼问题。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城区18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1、落实省、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及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支持“惠民菜篮子”门店开展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上级要求统一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运行期间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低于市场价20%以上;粮、油、肉、禽、蛋等其他农副产品价格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每日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蔬菜销售。

3、加强我区“惠民菜篮子”评价考核工作。对积极履行保供稳价社会责任,创新惠民销售方式且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的门店,在评价考核中应适当加分。

(四十七)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10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全区培育、引导210家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2、将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考核体系。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1、坚持高压态势、深化全链打击。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侦办和“全警反诈”工作机制,全面整治涉诈黑灰产,纵深推进“断卡”行动,整合资源,充实反诈专班队伍,提升研判打击效能,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2、坚持预防为先,完善防范体系。强化全区反电诈系统建设,发挥大数据精准预警劝阻作用,积极推进反诈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着力构建全民反诈防骗新格局,推动“大水漫灌”式宣传防范向“精准滴灌”式转变。

3、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紧盯重点人员管控,抓好涉诈重点人员逼投劝返工作。对涉案“两卡”线索要快研判、快落查、快打击,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对培育对象制定“一坊一策”培育方案。

2、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择优遴选2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3、落实“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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