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区文旅局解读《金安区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管理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民宿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向好,为更好的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也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行业标准,结合我区民宿发展实际,制定了“金安区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目的还是支持我区的民宿发展。
二、本办法的适用主体对象是什么?
答:原则上是指利用闲置资源,建设或改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为游客提供体验金安自然、人文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三、本办法牵头负责机构是那个?
答:由区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负责。具体事务办理由区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地点设在区文旅局)。
四、民宿建设申报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乡镇实地查看后初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报区旅指委办公室,区旅指委办公室组织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反馈申请人。同时在办理相关证照时,也可联系区旅指委办公室,协调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为大家提供依法、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对旅游民宿是怎么奖励的?
答:奖励分为3种类型:1、品牌奖励。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标准的,新建民宿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原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后,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标准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2、营销奖励。旅游民宿经营者通过去哪儿网、携程网、飞猪、驴妈妈旅游、智游金安等平台营销的,电商零售年销售总额达100万元的,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5万元一次性奖励。3、盘活闲置房奖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发展旅游民宿经济。对通过合作社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10户以上的,给予合作社2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20户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相关细则,大家可以查看《金安区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管理办法》。
六、申办旅游民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办旅游民宿需具备基本条件、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条件及一些其他条件。简单来说就是民宿主体建筑要合法合规,并能保障游客的卫生、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
七、旅游民宿的行为约束有什么?
答:旅游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具体表现为:①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②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③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④经营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⑤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⑥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⑦不按照规划要求,私搭乱建或违法改建。⑧出售违禁出版物、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⑨未经报备许可在旅游民宿内举办各类论坛、讲座、文化沙龙、读书读诗会等活动。⑩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64-3265315、0564-3261061
电子邮件请发至:578156873@qq.com。
详细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人民政府北楼一楼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