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4-0006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内容分类: 其它,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4-3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4-30
来源单位: 金安区城管局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2-04-30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城管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6081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号: 金政办秘〔2022〕16号      词: 服务和考核办法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09:57 信息来源:金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办秘〔20221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30日         


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问题,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建房〔2021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对象

金安区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以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方法

实行区、街两级考核,将住宅小区项目分成商住小区、老旧小区和安置小区三种类型(2009年前建成的所有小区划分为老旧小区,2009年后建成的小区划分为商住小区和安置小区)。采用月度、季度和年度三个考核层次。月度考核由街道组织实施,季度、年度考核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

由各街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细则报区城管局备案)。

(二)季度考核

“第三方测评”、“月度考核”、“主管部门考评”和“民意调查”四个部分组成。

季度考核得分=第三方测评得分(30%)+月度考核得分(30%)+主管部门考评得分(20%)+民意调查得分(20%)

1.第三方测评:由第三方测评机构每季度对各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应服务标准开展综合测评,分值占比30%。

2.月度考核:由小区属地街道按照考核细则规定每月测评并折算成平均分,分值占比30%。

3.主管部门考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考评,分值占比20%。

4.民意调查:每个小区有效抽样比例不低于业主总户数的10%,且样本数量不低于100份,将分数折算成平均分,分值占比20%。

(三)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和“部门考评”两个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90%)+部门考评得分(10%)

1.季度考核:以四个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折算,分值占比90%。

2.部门考评: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考评,分值占比10%。

五、考核等级评定

将三类小区根据考核分数分成ABCD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小区(90-100分)、B级小区(80-89分)、C级小区(60-79分)和D级小区(6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在“金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金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奖励先进

1.将季度、年度A级小区,列入金安区物业服务季度、年度“红榜”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报送市城管局;

2.对“红榜”小区,区融媒体中心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3.对年度“红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前六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的商住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奖励7万元、6万元、5万元;对前三名的老旧小区、安置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奖励7万元、6万元、5万元,同时颁发“金安物业服务优质奖”荣誉证书。

(二)激励进步

对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个季度排名不断上升的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奖励3万元,同时颁发“金安物业服务进步奖”荣誉证书。

(三)重点监管

对季度、年度C级小区,由属地街道下达《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并进行常态化重点监管,督促其提质增效。

(四)严肃惩戒

1.将季度、年度D级小区,列入金安区物业服务季度、年度“黑榜”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报送市城管局;

2.对季度“黑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提出解聘建议;

3.对年度“黑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中后三名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提出解聘建议。

七、附则

本办法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金政办〔20191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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