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关于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金安区关于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8日
六安市金安区关于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服务
(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和《六安市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六营商环境办〔2022〕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压缩行政审批环节、时间、材料,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借鉴沪苏浙等地做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范围
市城市规划区以内区域,参照《六安市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六营商环境办〔2022〕9号)文件执行。
金安辖区内通信(有线电视)审批,参照《六安市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六营商环境办〔2022〕9号)文件执行。
市城市规划区以外金安辖区内适用本办法。
二、审批部门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城管局、交警三大队、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三、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集镇道路审批,临时占用集镇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集镇树木审批,依附于集镇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占破路审核,在代管省道、县乡道(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在代管省道、县乡道(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实行免审批制、备案制、并联审批制,容缺受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区城管局负责占用、挖掘集镇道路审批;负责依附于集镇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等市政建设类事项审批。
(三)交警三大队负责占破路审核。
(四)区交通局负责在代管省道、县乡道(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在代管省道、县乡道(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区内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公路改线审批。
(五)区水利局负责用水审批。
(六)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临时占用集镇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集镇树木审批(属林业部门管理的树木由林业部门审批)。
(七)区重点工程处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未移交的路段管理与维护,配合审批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八)区数管局负责在区政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设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专窗,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办件受理、办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相关区直部门、各乡镇街、园区协同配合。
(九)区数管局、区城管局、交警三大队、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城郊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联合审批系统建设,以及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审批结果反馈等工作。
上述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权限有交叉或变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衔接落实。
五、办理流程
(一)实行免审批制
1.适用范围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0.4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金安辖区内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开挖集镇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200米及以内的;城郊供电公司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限和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金安辖区内由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公司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或受托承建的供水、排水、燃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且开挖集镇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200米以内的供排水、燃气工程。
2.强化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督促供排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企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绿化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82—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DB34/T2395-201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批准的接入方案进行占路、掘路、占绿及伐移树木施工和道路、绿地修复。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集镇运行安全、有序。
3.有关要求
(1)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免审批制:①集镇桥梁、快速路、国省干线及县乡主干道;②占用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③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集镇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2)供排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服务企业应加强接入工程的计划管理,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专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供实施方案和免审批告知承诺书,并对施工和交通安全、工程质量、道路修复、绿化修复及养护等进行承诺。
(3)挖掘集镇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施工前应组织制定《地下市政管线保护方案》并进行技术论证,挖掘、回填时应按照确定的方案对原有地下市政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竣工矢量数据入库管理。
(二)实行备案制
1.适用范围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金安辖区内开挖集镇道路和临时占绿地长度大于200米且小于等于300米的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不适用免审批制的3种情形同样不适用备案制。
2.备案流程和时限
(1)受理。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专窗统一受理(综合窗口)相关备案材料(即:备案表)。(0.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同步实施备案。联合审批专窗受理后及时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案件的网上申请材料分别转送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交警三大队、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审批部门。若需现场勘查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金安辖区内且涉及区城管局审批事项时,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现场联合勘察。(0.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备案确认。相关单位收到备案表资料后,如无异议,供排水、电力、燃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即可进场施工。(0.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备案材料
六安市金安区水、电、气、通信接入备案申请表。
(三)实行并联审批
1.适用范围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金安辖区内开挖集镇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大于300米的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
2.办理流程和时限
(1)受理。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专窗(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0.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并联审查、联合勘察。联合审批专窗受理后及时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网上申请材料分别转送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城管局、交警三大队、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审批部门。涉及现场勘查工作时,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现场联合勘察。(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至联合审批专窗,由专窗统一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0.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审批材料:
六安市金安区水、电、气、通信接入并联审批申请表。
六、优化政务服务
(一)线下“一窗受理”。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专窗一窗对外,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供排水、电力、燃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接入施工告知、备案、审批事项的申请、申报材料派转、结果文件统一出具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审查,全程实行超时默认制。
(二)线上“全程网办”。区营商办、区数管局、区城管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警三大队、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城郊供电公司等单位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金安分厅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外线接入工程网上审批专栏,由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专窗统一受理、分办、归集、出件,相关部门同步实施备案、并联审批。
(三)并联办理,同步操作。供排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单位在为报装企业办理水电气通信接入过程中与施工接入审批环节并联办理,同步操作,提高接入效率。
七、其他要求
(一)优化服务流程。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优化水电气通信接入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办理平台,明确专人、优化流程、高效办理。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确定责任分工,强化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实施内部流转、联合勘察、协同监管、超时默认等方式畅通内循环。
(三)提升服务水平。实行代办制,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为报装企业全程代办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免收相关费用。实行提前介入服务,打通供排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报装与工改系统数据,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获取建设项目信息,并提前介入,跟踪做好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外线连接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积极采取顶管等施工方式,减少破路、占绿面积。确需破路、占绿,应按照原标准予以恢复。
(四)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专题宣传,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加大宣贯力度,确保有效落实。
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本办法实施后,《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金营商环境组〔2022〕1号)废止。
附件:
1.六安市金安区水、电、气、通信接入免审批告知承诺书
2.六安市金安区水、电、气、通信接入备案申请表
3.六安市金安区水、电、气、通信接入审批申请表
附件1:
六安市金安区水、电、气、通信接入免审批
告知承诺书
一、施工情形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占破路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施工
二、基本信息
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施工地点:
施工详细内容:
(纸张背面附施工平面图)
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诺事项
申请人就申请的水电气通信接入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占掘路工程不涉及不适用免审批制的3种情形;
2.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3.施工过程中规范设置工地围挡、安全警示标志和文明施工标识牌,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后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完善道路标识标线以及相关交通设施,按照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
4.能够符合相关部门告知的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5.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6.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六安市金安区水、电、气、通信接入备案申请表
备案事项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 □占破路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临时使用林地 □林木采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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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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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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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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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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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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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或代理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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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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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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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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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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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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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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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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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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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内容 |
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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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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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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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动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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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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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绿地长度(米)、面积(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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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迁移树木(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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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堆放物料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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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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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挖掘)长度(米)、面积 |
机动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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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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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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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施工方案或位置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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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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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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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六安市金安区水、电、气、通信接入审批申请表
备案事项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 □占破路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临时使用林地 □林木采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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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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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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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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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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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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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或代理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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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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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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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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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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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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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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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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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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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内容 |
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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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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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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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动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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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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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绿地长度(米)、面积(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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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迁移树木(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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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堆放物料面积(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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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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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架设管线设施(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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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面积(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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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挖掘)长度(米)、面积 |
机动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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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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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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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施工方案或位置平简图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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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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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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