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小型项目结算审核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有关要求,为使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文件内容,现对《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小型项目结算审核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建设小型项目结算审核质量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小型项目结算审核备案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坚持财政投资建设小型项目审核备案管理,突出结算审计监督的重点和节点,充分发挥了金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政府投资建设小型项目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三、起草过程
金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细则》,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单位。
四、工作目标
1. 严格财政投资建设小型项目备案程序,确保建设单位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现场踏勘监督管理,做到项目现场踏勘记录真实性、完整性。
2. 强化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管理,加强对竣工图纸、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结算资料审查,确保竣工结算小型项目备案资料与工程实际实施内容一致。
五、主要内容
《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小型项目结算审核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九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重要意义
第二章 备案范围。各级财政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国有资本金、政府融资或贷款资金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或政府采购安装建设项目,要求送审金额10(含)-400(不含)万元。
第三章 备案资料。主要是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提供的招投标资料、施工资料以及竣工资料。
第四章 备案审查。主要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备案项目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审核是否符合备案要求的要素。分为予以备案内容、不予备案情形以及违反规定处理办法等。
第五章 附则。主要包括印发日期、具体要求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制定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小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考核办法(试行),金安区投资评审中心每年对结算备案项目进行随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结算审核备案项目的10%。
七、保障措施
金安区财政局成立考核组对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公示。